{{ $t('FEZ002') }}教務處|
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113學年度語文競賽辦法
壹、競賽項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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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時間 |
競賽項目 |
參賽年級 |
比賽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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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二) |
8:00~8:40 |
國語說故事 |
一年級 |
校內場地 |
場地與參賽者順序將另行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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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3:10 |
二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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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2(四) |
8:00~8:30 |
硬筆字會考 |
一二年級 |
各班教室 |
自備鉛筆,會考用紙由教務處提供 |
貳、競賽內容、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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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項目 |
每班 名額 |
時限 |
競賽內容範圍 |
選手注意事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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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
2位 |
3分 |
選手事先準備故事內容,採背稿方式進行比賽。 |
1.選手於登臺前只能參閱個人資料,不能與他人交談,呼號後應登臺。 2.可自備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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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硬筆) |
32位 |
30分 |
各年級導師從國語課文內容中選材。 |
1.測驗紙由學校提供。 2.書寫內容不必空格,不必加標點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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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參加對象:
一、國語說故事:各班初選1至2名選手。
二、硬筆字:全班同學。
柒、報名:
一、於11月18日(一)開始報名,至11/22(五)報名截止。
二、說故事選手於11月29日(五)晨間活動時間於教務處抽籤決定出場序號,未出席者由教務處代抽,當天於學校網頁公告序號。
捌、競賽評分標準暨評審、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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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評分標準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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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說故事 |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四十。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五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原始分數兩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注意事項: 1.選手於登臺前只能參閱個人資料,不能與他人交談,呼號後應席登臺。 2.可自備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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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硬筆) |
1.字形結構 (字形、比例): 占百分之六十。 2.整體排版 (字距、行距): 占百分之二十。 3.筆劃力度 (筆劃流暢度): 占百分之二十。 4.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原始分數三分,未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原始分數二分。 5.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注意事項: 1.測驗紙由學校提供。 2.書寫內容不必空格,不必加標點符號。 3.內容為國語課文。 |
玖、獎勵:每項取前三名(名次可並列),發給獎狀予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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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04
{{ $t('FEZ004')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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