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本校為保障教職員工之生命、身體及安全,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包含規劃並督導安全及衛生防護;督導辦理辦公場所建築、設施及設備之維護及檢修;檢視各項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督導健康管理之宣導及實施;督導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及宣導;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情事之處理;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等情事之處理;督導侵害事故發生原因之調查及檢討改進;其他涉及教職員工安全及衛生之防護等。
三、本小組置委員11人,校長為召集人,教務主任、總務主任、事務組組長、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為安全衛生防護組委員,衛生組組長、護理師為救護醫療防護組委員,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出納為行政支援組委員。
四、旨揭設置要點於114年3月13日經校長核准後實施,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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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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