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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文青國民中小學115學年度一至四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
(民國115年2月6日訂定)
壹、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2月5日桃教小字第1150010020D號函核定。
貳、目的:
一、因應本校校舍容量不足及紓解學生人數增加趨勢,計劃實施規模總量管制,以期學校規模適當。
二、配合現有教育設備與資源充分運用,確保學校教育效能,提升教學品質。
參、說明:
一、本校校地面積為4.99公頃,目前校舍使用情形,詳附表一。
二、本校新生人數預估達301人,為維持教學品質,新生以6班共192人進行管制,並俟學生人數超過上述班級飽和容量再行轉介學生。
三、本校一至四年級,新生編班時原招收一年級 6 班、二年級 6 班、三年級 6 班、四年級 4 班,因學齡人口過多,超過教育部普通班編班標準,以22班,每班32人,共704人進行管制,俟學生人數超過上述班級飽和容量再行轉介學生,詳附表三。
肆、實施辦法:
一、本校經召開協調會議並函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後,額滿學生轉介至長庚國小(僅1、3年級)、文欣國小、大埔國小、大湖國小、大崗國小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申請總量管制並經本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審查流程:
學生入學前,通知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內申請登記後,本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如有於本校學區內搬遷紀錄,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
2、入學原則:
學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超額學生改分發至核定之受轉介學校就讀。
3、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4、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為水費收據、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5、優先入學者:
6、其他:
三、本校經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年級,學生人數達轉介標準時,除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外,不能受理學生轉入;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未達轉介標準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辦理轉入申請,寒暑假期間得由本校自行統一受理轉入時間。
四、超額學生經本校協商轉介至受轉介學校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以申請總量管制並經本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五、本校新生年級實施總量管制,新生入學登記若事前未報備且未依規定日期參加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截止後,如有公布錄取而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聯繫後於規定期限內仍未報到之缺額,則本校可由候補名額依序補實,當事者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七、本規定經校長核准,呈報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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