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桃園市文青國中小113學年度上學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實施目的: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協助上班家長解決子女照顧問題,安排適當課後活動。
三、實施原則: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但須經家長申請並同意準時自行接送回家。
四、課後照顧的時間如下:
1.課後照顧日期:每週一、二、三、四、五(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彈性補假日、學校活動日,皆不提供課後照顧服務)。
2.課後照顧時間:自放學後至下午05:30。
3.上課時間自113年8月30日至114年1月20日之上學日,學生放學後至17:30(家長下班可先請警衛通知教室老師接回學生)。
4.請家長自行安排接送方式。
五、課後照顧活動內容:1.午休;2.作業指導;3.室內閱讀、遊戲或室外體育活動;4.依規定課後照顧,不得利用該段時間上課或考試。
六、收費及繳費方式:
1.每班上限25人,下限15人,人數不足不開班。
註: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一章第7條規定,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2.鐘點收費:每小時收費25元。
3.如中途退出者,不退當月課後照顧費(依桃園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要點辦理),為穩定本校課後照顧品質,該學期不得再申請加入,請審慎考慮。如遇天災(例:颱風假…等)則辦理溢繳退費。
4.如因另外安排學生活動(如社團、校外英語課程等)需提前下課,應告知任課老師且仍需全額付費,不另行退費。
七、為維護課後班學生整體上課品質,違規行為若經課後班老師勸告、寫聯絡簿或電話通知家長及行政人員告知,仍影響班上多數學生權益,並經老師記滿三點後,恕無法繼續提供該生課後照顧服務。
8/30(五)更新事項:課後照顧班學生退出及遞補名單更新。
文青國中小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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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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