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文青國中小113學年度學生課後委託接送實施要點
113年8月26日修訂
- 確保本校學童放學接送安全。
- 紓解放學時主要出入口周邊車流壅塞問題。
- 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短期補習班。
- 經政府核准可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機構。
- 填寫「短期補習班業者」接送學生申請表(附件一),以茲學校備查。
(請提供word檔及核章後掃描pdf檔)
- 檢附學生名冊(附件二)
(請提供word檔。開學後有異動請立即e-mail最新名冊給生教組長)
- 檢附立案證書(請提供掃描pdf檔)
- 申請文件email至文青國中小學務處生教組waynehsu34@ms.tyc.edu.tw
- 無須寄送紙本,若有疑問請洽生教組 徐小原老師 03-359-4000#310
113年8月27日(二)起至113年9月13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 以一學年一次申請為原則,如有學年度中途申請,請致電至文青國中小學務處生教組,若尚有空間,始得開放申請。
- 完成申請手續並核准後,於113年9月16日(一)前公告通過申請之短期補習班名單於本校網頁。
- 申請通過之短期補習班需來校領取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證,未領取則取消入校接送資格。
- 本校短期補習班接送區規劃於本校1樓中庭。安親班車輛請於放學5分鐘後,始可開往校門臨時車輛接送區接送學生,請勿於放學前停靠臨時接送區。時間未到請於樂善二路近牛角坡路一側稍待,請安親班老師務必確實密切聯繫司機,避免交通堵塞。
- 短期補習班申請入校接送核准後,若有違反相關交通規定、隨意停放車輛,經勸導一次列計點一次,計點三次未改善,本校將召開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審查會議,通知學生家長與公布短期補習班名稱於學校網頁,並收回並註銷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證。
- 短期補習班接送人員請務必配戴接送證,未帶證件者,請由正校門登記單位、姓名並換證,始得入校。
- 各短期補習班可視需要自行製作班別牌、學生名牌或路隊旗幟、背心制服等,以利學生集合時辨識。
- 短期補習班接送人員帶領學生穿越斑馬線時,請配合學校導護老師指揮,並確實維持隊伍秩序與安全。
- 短期補習班入校規定時間:
週一、三、四、五:中午12:30入校,最晚13:00帶隊離校。
週二:下午15:20入校,最晚15:50帶隊離校。
- 短期補習班接送老師務必依照入校時間至指定等候區接送學生,若遲到,經勸導一次列計點一次,計點三次未改善,本校將召開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審查會議,通知學生家長與公布短期補習班名稱於學校網頁,收回並註銷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證。
- 短期補習班接送老師務必確實點名,管理學生秩序,維護學生安全,若未盡職責,經勸導一次列計點一次,計點三次未改善,本校將召開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審查會議,通知學生家長與公布短期補習班名稱於學校網頁,並收回並註銷短期補習班入校接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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