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2月26日桃衛疾字第11500171951號函辦理。 |
| 二、 | 為辦理本市115年度HPV疫苗校園接種作業,本府衛生局已與本市合約醫療院所簽訂行政契約,委由其入校提供接種服務,相關院所名單依其執業所在地分列如下: |
| (一) | 桃園區:明欣診所、振興診所、聖昌診所、立安禾家診所、婦茂婦幼診所及永晉診所。 |
| (二) | 中壢區:林國揆小兒科診所、中壢長榮醫院、中美醫院及東新診所。 |
| (三) | 平鎮區:聯恩診所。 |
| (四) | 八德區:廣德診所。 |
| (五) | 蘆竹區:明濟診所。 |
| (六) | 復興區:泰千診所。 |
| (七) | 龍潭區:龍潭敏盛醫院。 |
| 三、 | 上述合約醫療院所自115年4月1日起(依各院所與學校實際協調接種時程辦理)為具本國籍之113年入學國中學生(即114年9月升國二學生,出生日期為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者)提供9價HPV疫苗第1劑、第2劑或第3劑接種服務。 |
| 四、 | 為利校園接種作業順利推動,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請貴校先行調查預計接種學生名單,並提供接種名冊予負責該校之合約醫療院所,以利查詢接種資格及評估疫苗需求數量。接種說明書及評估單由本府衛生局提供,請貴校協助發放並回收評估單。 |
| (二) | 依國健署及專家建議,目前不建議不同價數HPV疫苗交替接種,爰本次接種對象為未曾接種過HPV疫苗或曾接種9HPV疫苗之學生。 |
| (三) | 為利接種紀錄查核及後續登錄作業,請提醒學生於接種當日須攜帶下列文件: |
| 1、 | 接種同意書暨評估單(家長同意書)。 |
| 2、 | 健保卡。 |
| (四) | 如學生未能於校園內完成接種,請貴校提供蓋有健康中心戳章之補接種通知單(正本),俾利學生至本市各區衛生所辦理補接種事宜。 |
| (五) | 另維護接種品質及學生安全,本次校園接種由本府衛生局提供點心,避免學生於空腹或脫水狀況下接種,以降低暈針情形發生。 |
| 五、 | 有關115年上半年度九價HPV疫苗校園接種服務作業相關事宜,請逕洽本府衛生局相關業務承辦人:李小姐。電話:3340935分機2156。 |
| 六、 | 隨文檢附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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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10
{{ $t('FEZ014') }}2026-04-09|
{{ $t('FEZ004')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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